安庆商标注册电话

个人商标怎么转让呢?

联系我们

安庆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个人商标怎么转让呢?

个人商标怎么转让呢?

作者:安庆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1-18 08:53:23

在咱们注册相应商标的时侯,由于注册主体的不同,所以将注册商标分为个人商标和企业商标。而在咱们获取相应商标的时分,咱们知道商标注册的难度,所以咱们是主张选择转让来获取相应商标。而当咱们转让个人商标的时分,个人商标怎么转让呢?下面跟随安庆商标注册来了解一下。               

个人商标转让 在咱们进行个人商标转让的时侯,咱们知道由于商标的特性,所以在咱们进行商标转让的过程中,咱们需求对待转让商标进行检查,防止由于商标权不稳定,或许其他原因此导致的商标转让失利。而且咱们还需求检查是否存在近似商标,如果存在近似商标的,那么咱们需求将近似或许相同商标一起转让。 

在咱们确定好商标权权之后,咱们就可以准备好《注册商标转让请求书》等相关转让文件了。而且将准备好的转让文件提交商标局,商标局会在规定时间内受理该商标转让请求,并对其进行相应的检查,之后依据检查记过来判定是否能够转让。在通过商标局检查之后,商标局就会下发新的商标注册证并对其进行公告。 

总结上述流程之后,也就表示咱们所进行的商标转让请求现已成功了,但是在咱们进行商标转让的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的存在,使得商标转让过程中需求准备好适宜的商标转让资金,而且咱们还需求签订好适宜的商标转让合同来确保个人商标转让的安全。  

有很多人在对我司公司的咨询过程中会问到关于和商标注册流程的问题,那么到底什么是商标?商标就是在注册商标的时候针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引起的。根据国家的商标法中的规定和案件的性质,还有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的目的,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商标所涉及的案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属于民事的案件。一类是属于刑事的案件。

判断出商标的类别然后根据商标流程进行上诉。那么商标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并提交状。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有中级或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各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情况,经最高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的城市里确定1~2个几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因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而提起的民事,由侵权行为的侵权商品的贮藏地、实施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所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立案:人民法院经过立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通知当事人在7日以内交费,缴费后才能予以立案。

三、人民法院受理后在5日以内将起诉状的副本交给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须在15日以内进行答辩。

四、进行证据交换。

五、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六、合议庭合议做出裁决,如果不服裁定,可以在送达之日起10日以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不服判决,自送达之日起15日以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日前,商标局发布《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商总局商标局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工作,3月8日发布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已提交“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并审核合格的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自3月8日起可以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现在商标注册变得更加容易,下面小编就来为您介绍下商标注册花多少钱,商标申请费用标准。

一、商标注册花多少钱?

商标注册最新请咨询当地代理机构、不同的代理机构根据服务技术水平不同、收费也不一样。

二、办理商标注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个人身份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要求清晰)、个体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

2、所注册商标的商标图样十二份(大小为5-10厘米,最好为名片大小)。如商标图样为彩色,需提供彩色图样11份及黑白墨稿2份。如商标图样为黑白,需提供黑白墨稿12份。

3、公章(在申请书、委托书、协议书上加盖申请人章戳;个人签字)。

4、商标注册申请书。

所谓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依据我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很显然,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它不涉及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从本质上讲,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仅限于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在无竞争关系的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般不构成侵权。因此,在现实的市场活动中,常常有人有意或无意的利用了这一点,他们不想自己付出辛勤努力,而是随意复制或模仿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使用或注册在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企图借用知名商标品牌多年苦心经营而形成的影响力搭便车,以欺骗公众,获取不正当竞争的利益。这种克隆商标的现象是当今市场活动中较普遍存在的,它极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或企业的混淆,严重影响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信誉或企业信誉。

对于这一类商标被不正当克隆的现象,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如《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7月6日)和《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8月14日)以及《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等,对此已有相应法律上的规定和特殊保护措施,但是它仅限于被公众所熟知的知名度较高、显著性较强的商标,而且其知名度和显著性程度的具体定性除了已被国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因素判定。而对于知名度尚不高或尚无法确定的商标来说,则无法保护。

因此,注册防御商标对一些商标具有独创性,宣传广告投入巨大,力求创立驰名品牌形象的企业来说,具有实质性的战略意义。


 

上一篇:商标权侵权行为如何认定呢?

下一篇:商标查询时如何提高商标注册通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