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专利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和各专利代办处都设有受理窗口,专门承受专利申请文件。可是专利申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下面安庆商标注册分享专利局受理处或专利代办处将不予受理:
(一)申请文件中没有申请书,或许申请书中专利申请的类别缺失或许显着错误;没有写明了申请人的名字或许名称及其地址。
(二)创造专利申请文件中没有阐明书和权力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短少阐明书、阐明书附图和权力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短少图片或许相片。
(三)申请文件没有运用中文打字或许印刷的。全部申请文件的笔迹和线条难以辨认的,涂改严峻导致不能分辩其内容的。创造或许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阐明书附图和外观设计的图片简单被擦去而且显着涂改的。
(四)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许居所原因,显着不具有提出专利申请的资历的。
(五)在中国内地没有常常居所或许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许外国其他安排作为一署名申请人,没有托付我国依法建立的专利署理安排的。
(六)在中国内地没有常常居所或许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许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许其他安排作为一署名申请人,没有托付我国依法建立的专利署理安排的。
(七)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递专利申请文件的。
(八)直接从香港、澳门或许台湾地区向专利局邮递专利申请文件的。
(九)分案申请改变专利申请类别的。关于不予受理的专利申请,专利局受理处或专利代办处的检查员应当依据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确认收到日,收集数据并宣布不受理通知书。不受理通知书至少应当记载当事人名字或许名称、详细地址、不受理原因及不受理文档编号、加盖专利局受理处或许专利代办处印章,并有检查员署名及发文日期。不契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文件应存档备检。别的,在专利局受理处或专利代办处窗口直接递送的专利申请,不契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直接向当事人阐明原因,不予接收。
类别标题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原则上构成这些商品或服务大致所属范围的一般性名称。所以要确定每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就得查看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分类表。那么商标注册中商品分类的原则是怎样的?
(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如果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某一制成品的功能或用途,该制成品就比照字母顺序分类表中其他的类似制成品分类。如果没有类似的,可以根据辅助标准进行分类,如按制成品的原材料或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2)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可以分在与其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相应的所有类别里。如果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这些功能或用途,则可以采用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4)商品是构成其他产品的一部分,且该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则该商品原则上与其所构成的产品分在同一类。其他所有情况均按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进行分类。
(5)成品或非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6)用于盛放商品的专用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
众所周知注册商标是树立品牌、保护品牌的一种途径,但很多个人或者公司在注册商标时,因为不理解、或者因为价钱贵等多方原因,往往不愿意选择注册一标多类。小编这就和大家普及为什么注册商标要选择一标多类。
什么是商标类别
商标一共有45个类别,每个类别中有分为许多群组,通俗理解为小类。而每个类别都涵盖不同的项目,比如:1类是化学原料类,2类为涂料油漆类,细分的类别也是更好的区分和界定商品品牌在使用范围。
为什么注册商标要选择一标多类?
1、避免企业壮大后,当生产经营范围扩展到当前没有涉及的行业或者商品的时候,发现自己使用多年的商品在新增领域被他人注册的尴尬情况,重新注册商标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难度以及会带来负面影响。
2、避免他人恶意抢注、傍大牌、弱化企业商标。比如假设食品类的“王老吉”如被他人注册为马桶类别,用在厕所洁具上面,对于该公司来说品牌被丑化,如果没有进行多类别或者全类别的保护,只能眼睁睁看着他人恶意丑化商标。或者有他人如注册“玉老吉”同样用在凉茶品牌上傍大牌,会造成混淆消费者的尴尬局面。
企业在注册商标时选择一标一类还是一标多类?因为当商标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需要进行类别的选择,并且每个类别申请都是单独的,商标局在每个类别申请时都是需要单独支付官费,这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建议大家,如果是初创企业可以先从企业现有经营范围和所要涉及的行业领域考虑,注册相近类别,然后再慢慢扩大注册范围,但是一定要持续观察市场,要对新增的商品进行监控,避免被他人抢注。如果是较大型的企业,实力允许的情况下,建议进行全类注册,以防有不怀好意的个人或企业抢注商标或者近似商标,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或者是通过高价出售的手段要挟企业。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专利创造保护,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现公告如下:
一、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的上述费用,应按现行规定缴纳。
二、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于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作如下处理: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第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7-9年的,自下一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不再减缴年费。
三、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可以请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根据上述调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费用减缴请求书、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等请求类表格作了修改,新版表格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旧版表格同时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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